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这些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首先,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可以对债务承担进行约定,比如原本是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这可视为个人债务。不过要注意,这种约定一般不能直接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这个约定或者事后认可。这是因为法律要平衡夫妻之间的约定自由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里强调了共同意思表示和用途对于债务性质认定的关键作用。 其次,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像参与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产生的债务。这些行为本身就不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由此产生的债务自然应由个人承担。 再者,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同时附随于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的债务也应当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无需对此进行清偿。这是基于财产和债务的对应关系,既然财产是个人的,那么与之相关的债务也由个人负责。 然后,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他人所负担的债务。因为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且资助对象没有法定抚养义务,所以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还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并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共同生活。如果经营收益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相应债务就不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另外,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这些债务是个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也属于个人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分别财产制:是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管理自己的财产,对外债务也各自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