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可以将行为定为性骚扰?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让我感觉不舒服的行为,比如有人总是有意无意地触碰我的身体,或者说一些带有性暗示的话语。我不确定这些行为是否能被定义为性骚扰,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定为性骚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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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指的是违背他人意愿,采用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与性有关的冒犯行为。这是一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和身体权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从行为方式来看,言语性骚扰比较常见,像用低俗、带性暗示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调侃、挑逗,或者讲黄色笑话等。文字性骚扰包括发带有性暗示或色情内容的短信、邮件、微信等。图像性骚扰则是向他人展示色情图片、视频等。肢体性骚扰是直接通过身体动作侵犯他人,比如故意触碰、抚摸他人敏感部位等。 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核心在于是否违背他人意愿。比如,一方明确表示反感某行为,但另一方仍继续,这很可能就构成性骚扰。另外,还要结合具体场景和双方关系来综合判断。比如在工作场合,上级对下级做出暧昧举动、用性暗示的言语交流,这就可能构成性骚扰。而在日常生活中,陌生人的不当肢体接触等也属于此类。如果遭遇性骚扰,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证人证言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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