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是如何认定的?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要理解防卫过当的认定,首先得明白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就是当我们本人或者他人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就构成了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怎么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呢?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要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时机和造成的后果等。比如说,面对一个只是轻微推搡的不法侵害,若用刀将对方砍成重伤,这大概率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因为防卫行为的强度和不法侵害的强度差距过大。 “造成重大损害”一般指的是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例如,仅仅是为了阻止小偷盗窃几百元财物,却将小偷打成重伤,这就造成了与不法侵害不相称的重大损害。 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防卫权”。比如,在面对持刀行凶者时,将其打伤甚至打死,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实际案例中,认定防卫过当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具体情况,全面、综合地分析判断。总之,我们要正确运用正当防卫的权利,但也不能滥用,避免因防卫过当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