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终止该如何认定?


在法律领域中,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单位干活,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双方形成了一种实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关键在于判断双方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已经消灭。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形。首先是双方协商一致。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同意结束劳动关系时,这种情况就属于协商一致终止。比如,劳动者和单位坐下来谈,都觉得这份工作不合适,于是达成共识不再继续合作,这就是协商一致终止了事实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解除,在事实劳动关系中也可以理解为终止。 其次是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并且按照正常的程序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从通知生效时起,事实劳动关系就可能终止。例如,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即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按照这个规定通知单位后,就相当于表达了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意愿。 再者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如果用人单位因为一些法定的情形,如经济性裁员、企业破产等,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以经济性裁员为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况时,可以裁减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也会终止。 另外,还有一些客观情况导致的终止。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出现这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对于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参考这样的规定来认定终止。 在判断事实劳动关系是否终止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状态的依据。如果双方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总之,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