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如何判定的?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轻微刮擦,当时我没注意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很困惑,也很担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肇事逃逸到底是怎么判定的呢?我这种情况算肇事逃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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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要判定是否属于肇事逃逸,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考虑。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不承担责任,不想被法律制裁,而选择逃跑。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离开现场,那就不构成肇事逃逸。比如正常行驶过程中,车辆发生轻微碰撞,但声音很微弱,驾驶员没有察觉到,继续正常行驶离开了,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肇事逃逸。 从客观方面看,行为人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不限于直接离开事故地点,还包括把伤者送到医院后不报案、无故离开,或者留下假信息后离开等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所以,肇事逃逸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并且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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