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中的明知该如何认定?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罪名。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中“明知”的认定较为复杂,因为明知属于行为人主观意志,实践中证明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比较困难。人往往有避重就轻的心理,所作口供大多表示自己主观不明知,侦查机关收集的客观证据也常常难以证明行为人主观存在明知。 2022年3月23日两高一部制订的《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简称《2022版会议纪要》)以及2019年《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第11条,构成了帮信罪认定明知的标准。《2022版会议纪要》对明知提出两点:一是审慎认定明知,避免仅以行为人有出售“两卡”行为就直接认定明知,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本身违法,但仅凭此不足以认定主观明知;二是认定明知审查要点如下: 1. 跨省或多人结伙批量办理、收购、贩卖两卡; 2. 收到相关单位部门通知后,继续出租、出售; 3. 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冻结后,继续出租、出售; 4. 被查封后,解封后继续提供给他人使用; 5. 频繁使用技术手段逃避监管; 6. 事先串通设计应对调查的话术口径; 7. 受过处罚或者信用惩戒、训诫谈话后不收手。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第11条规定,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1. 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 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 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 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 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 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此外,实践中对于多次出租、出售信用卡或者出租、出售多张信用卡的,结合其认知能力、既往经历、生活环境、交易对象等情况,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主观明知方面的辩解,要高度重视认真查证、综合认定。对于出租、出售信用卡达不到多次、多张的,认定构成犯罪要特别慎重。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明知:在帮信罪中包括确切明知和概括明知。确切明知是清楚知道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网络犯罪的性质、危害等;概括明知是知道被帮助对象是利用其帮助行为实施网络犯罪,但不知道其具体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