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刚结婚不久,但是心里一直有点担心婚姻的效力问题。不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样的婚姻是有效的,什么样的又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我想了解一下认定婚姻效力的具体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这样心里能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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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姻效力的认定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婚姻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下面我们从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三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有效婚姻,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同时,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受胁迫方或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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