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责任该如何确定和划分?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赔偿责任的确定和划分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事故各方的切身利益。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一下。首先,确定交通肇事赔偿责任的基础是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就意味着,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事故责任的划分通常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几种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在赔偿责任的具体划分上,一般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一规定明确了保险在交通肇事赔偿中的作用和顺序。在实际处理交通肇事赔偿责任时,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同时,对于赔偿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和调解可以在事故双方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交通肇事赔偿责任的确定和划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当事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