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医疗事故的责任?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没好转反而更严重了,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判断医院和医生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也不清楚在这个事件里,他们的责任该如何去区分,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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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医疗事故的责任,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区分责任的前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是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三是主观方面存在过失;四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五是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确定属于医疗事故后,就要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 医疗机构的责任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例如,如果医院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医疗器械消毒不彻底,从而引发患者感染,那么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务人员的责任上,若医务人员存在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注意义务等过错行为,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区分责任还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鉴定结论会对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等作出明确认定,是区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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