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案件中如何区分主犯和从犯?
最近对洗钱案件里主犯从犯的区分挺好奇的。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时,经常看到提到洗钱案有主犯和从犯,不同的判定结果刑罚也不一样。就想具体了解下,在实际的洗钱案件里,到底是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谁是主犯,谁是从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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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洗钱案件中,区分主犯和从犯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判断。首先从定义和在犯罪中的作用来说,主犯是在洗钱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洗钱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比如那些组织、策划、指挥整个洗钱活动,对犯罪结果起到关键作用的人。主犯往往主导着洗钱的计划、安排以及实施等关键环节,对犯罪的完成起着决定性作用。 而从犯在洗钱过程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通常处于次要地位,没有直接参与到洗钱活动的核心策划或组织中,例如只是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资金转移等部分环节 ,他们参与的程度相对较浅。 从主观故意程度来看,主犯主观上积极追求洗钱犯罪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意较大,对洗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有清晰且深刻的认识。从犯虽也有洗钱的故意,但相比主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对洗钱行为危害程度的认识没那么深刻。 在司法实践中,主犯要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总之,在区分洗钱案件主从犯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根据具体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认定主犯和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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