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当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时,财产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努力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起诉离婚进行财产分配时,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分配,仍归该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分配。首先是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商量好的方案来处理。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有子女的情况下,会考虑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像出轨、家暴等,在财产分配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时财产分配要先区分财产性质,再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应原则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