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该如何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买房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时有发生,当涉及房产分割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分割方式。 首先,如果是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通常会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双方最终结婚,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分割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婚姻持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例如,如果一方出资较多,且对家庭贡献较大,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房产份额。 若双方恋爱关系结束,没有结婚,这种赠与的目的未能实现。此时,出资方可以要求返还房产或相应的购房款。法院会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判断该赠与是否附条件。如果能够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那么未结婚的情况下,出资方有权要求返还。 其次,如果是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一般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一方用共同财产购房,即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也不改变其共同财产的性质。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即一方是实际出资人,另一方只是名义上的产权人,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事实,那么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这种情况下,需要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如双方的书面协议、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购房时的相关沟通记录等。 总之,一方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分割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分割方式。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