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的工程质量责任如何划分?


在劳务分包中,工程质量责任的划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建筑法》第58条表明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工区来说,有一系列质量职责。要制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质量保证措施等质量管理文件及要求。要对分包队伍执行严格的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还要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同时,要组织召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质量处于良性运转和可控状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奖惩制度。 分包队伍同样有质量职责。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工区制定的质量管理文件及要求。同样执行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要积极配合工区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积极参加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执行工区会议决策。在竣工验收时,要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按合同要求对施工质量负责。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这意味着如果因为分包单位资质问题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单位也不能免责。 相关概念: 工程总承包:发包人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分别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人承包,并由工程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完成全部工程建设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发包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所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