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不上对方,怎样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呢?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办理离婚,可现在完全联系不上他了。我尝试了各种办法,都找不到他。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走什么流程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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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系不上对方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联系不上对方时,协议离婚基本无法实现,一般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因为你联系不上对方,没办法一起去申请,也无法共同签订离婚协议,所以这种方式不可行。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你可以先去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在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然,你也可以不经过宣告失踪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为六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果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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