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扣除比例应该怎么选?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个人扣除比例的选择至关重要,它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最终缴纳的税额。下面来为您详细讲解如何选择个人扣除比例。 首先,我们要清楚个人扣除比例主要涉及到夫妻双方或者家庭成员之间对于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分配。常见的有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不同的扣除项目,规定的扣除比例和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子女教育,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收入情况来选择。如果一方收入较高,适用的税率也高,那么由这一方按100%扣除,能更大程度地减少纳税额;若双方收入差距不大,选择各自按50%扣除也是较为均衡的做法。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第十四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同样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收入和纳税情况来确定扣除比例。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和纳税需求协商扣除比例。 大病医疗支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选择时,要考虑谁的收入高,扣除后能更多地减少纳税额。 总之,选择个人扣除比例要综合考虑家庭各成员的收入情况、适用税率以及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等因素,目的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减少纳税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