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怎么详细讲解?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跟破产财产分配有关。我不太懂法律,想详细了解这条法规具体讲了啥,它会如何影响公司的债务偿还和员工权益等方面呢?
展开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是关于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重要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破产财产这个概念。破产财产就是企业破产后,可供分配给债权人的所有财产。打个比方,假如一家工厂破产了,它的机器设备、库存货物、银行存款等,在扣除一些必要费用后,都属于破产财产。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一顺序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比如,工厂破产前拖欠员工的工资,就需要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这是因为员工为企业付出了劳动,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是很重要的。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乎社会的整体保障体系,而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优先受偿。例如,企业之前没有缴纳的除了职工个人账户部分之外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拖欠的税款,要按照这个顺序进行清偿。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就是前面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向其他企业的借款等。当破产财产清偿完前面两个顺序的债务后,还有剩余的,才会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好几个普通债权人都等着分钱,但钱不够,那就按照他们债权的比例来分配剩余的破产财产。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合理有序地分配破产财产,保障不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