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申报债权到期日怎样填写才正确?

我公司面临破产,现在需要进行债权申报。但我不太清楚债权到期日该怎么填写才是正确的,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填,还是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呢?我担心填错会影响后续的债权处理,所以想咨询下正确的填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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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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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申报中,债权到期日的填写是一个关键环节,它对于确定债权的有效性和受偿顺序等都有重要影响。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如何正确填写破产申报债权到期日。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债权到期日的概念。债权到期日,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该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日期。比如,您和对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对方在今年 12 月 31 日还钱,那么这个 12 月 31 日就是债权到期日。 通常情况下,如果债权是基于合同产生的,那么债权到期日应按照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履行期限来填写。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中约定的债权到期日是确定债权期限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合同虽然约定了履行期限,但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作出上述表示时,将该时间视为债权提前到期,并按照这个时间填写债权到期日。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一个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并将该时间视为债权到期日。比如,债权人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这个期限届满之日就可以作为债权到期日进行填写。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债务的履行达成了新的协议,对原债权到期日进行了变更,那么就应该按照新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来填写。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填写破产申报债权到期日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填写时,债权人应当确保所填写的债权到期日真实、准确、合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债权到期日的填写仍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破产管理人,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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