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发现不合格的发票剔除来源怎么填?


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合格的发票需要剔除,正确填写剔除来源是很重要的,下面为你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而不合格的发票,就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比如发票信息不完整、虚假开具等情况。对于这些不合格发票在汇算清缴时剔除来源的填写,需要依据相关的税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填写剔除来源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内容来操作。第一步,明确发票的类型,比如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这会在相关的纳税申报表中有对应的填写栏次。第二步,详细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如果是发票信息错误,如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填写错误,就在剔除来源处写明“发票信息填写错误”;如果是虚假发票,就写“虚假开具发票”。第三步,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虽然在申报表上可能无法直接附上,但在企业留存资料备查时要准备好,比如与销售方的沟通记录、发票查验结果等。 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可能在具体的填报要求上存在一些细微差异。所以,你可以通过当地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获取当地关于不合格发票剔除来源填写的详细指引和要求。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者会计师,他们能够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提供更准确的填写建议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