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个人所得税该怎么填?


在填写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时,离婚人士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填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明确一下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对于离婚人士来说,在填写个人所得税时,关键在于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 子女教育方面,如果您有子女且符合扣除条件,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离婚后,需要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权归属来决定如何扣除。如果抚养权归您,您可以选择按照100%扣除;如果双方都有抚养权,可以协商扣除比例。 继续教育扣除上,若您在离婚后进行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者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这部分扣除与婚姻状况无关,只要符合条件即可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离婚后,各自的大病医疗支出分别计算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如果您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如果是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离婚,婚后可以选择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如果是婚后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需要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确定由哪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方面,离婚后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相应标准扣除。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 赡养老人方面,如果您需要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部分扣除与婚姻状况无关,只要符合条件即可扣除。总之,离婚人士在填写个人所得税时,要仔细核对各项扣除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