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离异子女教育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离异了,孩子归我抚养。我想了解下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关于子女教育这一项的扣除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是我能单独扣除,还是和前妻也有其他扣除方式,不太清楚具体情况,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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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个人所得税离异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的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按照一定标准扣除子女教育相关费用的一项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对于离异家庭来说,扣除方式有一定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您和前妻可以协商,要么由您一个人每月扣除1000元,要么您和前妻每人每月各扣除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扣除方式一旦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随意更改了。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扣除方式需要调整等,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在申报扣除时,您要准备好子女的相关信息,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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