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异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配偶已经离异,孩子归我抚养。现在涉及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我不太清楚离异情况下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我一方能扣除,还是对方也能扣除?扣除比例和方式是怎样的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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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异子女教育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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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在夫妻离异的情况下,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每月1000元由一方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就是双方每月各扣除500元。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而对于离异的夫妻来说,虽然婚姻关系解除,但双方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的权益和规定与正常夫妻情况一致,只要子女处于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扣除。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子女教育成本在税收政策上能得到合理的扣除,减轻家庭的教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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