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前夫填写纳税附加扣除是否合理?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但最近我发现他在填写纳税附加扣除,这里面有些扣除项我觉得他不应该填,比如孩子的教育扣除等。我不太清楚在离婚后,他这样填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他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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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纳税附加扣除的概念。纳税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额外扣除的一些特定项目,例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 在子女教育附加扣除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父母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如果您和前夫离婚后,对于子女教育附加扣除有相关约定,应该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且子女的抚养权归您,原则上主要的扣除权利可能更多倾向于您,但这也不绝对排除前夫也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扣除。比如,如果前夫承担了一定比例的子女教育费用,并且双方对此有共识,他也是可以按规定进行扣除的。 再看其他可能涉及的附加扣除项目,也都有相应的规定。例如住房贷款利息,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但既然您和前夫已经离婚,就需要根据离婚时对于房产等的分割情况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情况来确定谁有资格扣除。 如果您发现前夫不合理地填写纳税附加扣除,损害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先尝试与他沟通,要求他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情况,税务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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