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如何获得补偿?


在离婚协议中获得补偿,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和方式。 首先是离婚损害赔偿。这是指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因其行为破坏配偶之间的权利,导致婚姻破裂,在离婚时要对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您的配偶存在这些过错行为,而您没有过错,那么您就有权在离婚协议中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对方长期与他人同居,给您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您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如果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您有物质上的损失,也可以要求相应赔偿。 其次是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像您提到自己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照顾老人、抚育孩子等事务,就符合这一情形。在拟定离婚协议时,可以明确提出补偿要求,具体补偿金额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拟定涉及补偿问题的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详细阐述相关情况。如果是基于过错行为要求损害赔偿,要明确说明对方的过错行为具体是什么、发生的时间等;如果是因为自己负担较多义务要求补偿,也需说明具体在哪些方面付出较多。同时,对于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与支付期限等相关事宜也应进行明确规定 。这样能保障补偿条款具有可操作性和明确性,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