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拆迁补偿该怎么办?

我家的房子要被拆迁了,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去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也不清楚整个流程是怎样的,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遇到房屋拆迁补偿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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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面临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时,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拆迁补偿的定义。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就强调了补偿的公平性原则。 当收到拆迁通知后,要及时了解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比如拆迁的原因、拆迁范围、补偿标准等。这些信息可以通过政府公告、拆迁部门的宣传等途径获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所以我们有权利在这个阶段了解并反馈意见。 接下来,要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选择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我们要确保评估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房屋的价值。 在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时,要依据相关法律和评估结果,争取合理的补偿。如果对补偿方案不满意,不要轻易签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为我们提供了维权的途径。 总之,在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我们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法律规定,积极争取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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