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月作废发票该怎么处理?

我在工作中开了一张发票,当时没注意,后来才发现已经跨月了,现在想作废这张发票,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我担心操作不当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跨月作废发票的处理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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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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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管理中,发票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而跨月发票是不能直接作废的。如果遇到需要对跨月发票进行处理的情况,一般采用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来冲销原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税收法规,当出现发票开具错误、销货退回、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总之,跨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以确保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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