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工地宿舍内死亡该如何处理?

我在建筑工地工作,最近宿舍里有人去世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有哪些流程和规定,涉及到的赔偿问题又是怎么判定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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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建筑工地宿舍内死亡的情况,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首先要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一些特定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一般来说,宿舍猝死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若不属于工伤,按照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如果对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接下来涉及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方面,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的部门是设区的市劳动保障局内设的工伤认定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工伤认定部门索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当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工伤认定部门应当在十五天之内一次性告知要补齐的材料。 材料齐全、管辖正确、没有超过时效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当立即受理并书面告知受理的理由,因为管辖或时效问题不予受理时,也要书面告知不受理理由。 关于举证责任,如果是职工申请,职工要对劳动关系的成立、受伤的过程及医疗资料进行举证。职工或职工家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各地对于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有一定差异,比如广东省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 相关概念: 非因工死亡:是和因工死亡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发生死亡,且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因工死亡相关赔偿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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