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离婚手续应该怎样办理?


在安徽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的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安徽办理协议离婚,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如果您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