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在多个单位的情况下怎么算?

我同时在两家单位任职,每个月都有工资收入。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该怎么计算,是两家单位分别计算后我再汇总,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担心算错会影响纳税信用,想了解下具体算法。
展开 view-more
  • #个税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多个单位取得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就是你需要缴税的那部分收入。在计算时,先算出综合所得,它包含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比如你在不同单位获得的工资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然后,用综合所得减去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专项扣除,通常是指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操作中,各个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按照各自发放的工资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到了年度终了后,你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就是把你全年在多个单位取得的综合所得汇总起来,按照前面说的方法重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再减去各个单位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比如你在A单位和B单位都有收入,A单位和B单位分别预扣了一部分税,年度汇算时汇总计算后,如果预扣的税多了,税务机关会把多扣的税退给你;如果预扣的税少了,你就需要补缴税款。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