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两个公司拿工资,个人所得税该怎么算?

我在两家公司都有收入,现在到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计算。我担心算错了会影响纳税信用,也怕多交或者少交了税。我想知道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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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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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在两个公司取得工资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首先,我们要明白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综合所得就是把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收入加在一起。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由各个公司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每个公司在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会先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公式是: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里的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到了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也就是把从两个公司取得的全年工资收入合并,再减去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来计算全年应纳税额。然后,用全年应纳税额减去各个公司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也对预扣预缴方法做了详细规定。所以,你在两个公司取得工资时,先由各公司按月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再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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