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价时管理费和利润该如何处理?


在工程领域中,重新组价涉及到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十分关键的问题。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管理费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就好比一个家庭管理日常生活需要付出各种成本一样,企业在工程项目中也需要投入人力、物力等来进行管理,这些投入的成本就是管理费。利润则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盈利,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从法律依据来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 2013)等相关规定对工程价款的确定和调整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重新组价时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这是基于合同法中“契约自由”的原则,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合同约定重新组价时管理费和利润按照原投标报价中的费率进行计算,那么双方就应该遵守这一约定。 然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可以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这些依据和办法是根据市场行情和行业惯例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例如,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可能会发布关于管理费和利润的参考费率标准,在重新组价时可以参照这些标准来确定管理费和利润的金额。 此外,还需要考虑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一方主张的重新组价方式明显不合理,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比如,一方要求大幅度提高管理费和利润,却没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这种行为就可能违反了公平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合理的管理费和利润。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工程造价鉴定等方式来确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计价依据以及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的评估和计算,得出一个相对合理的管理费和利润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