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时写没有共同财产但实际有该怎么处理?
我在打离婚官司,当时写诉讼状的时候,为了图省事就写了没有共同财产。可实际上我们是有共同财产的,现在我很担心这会影响财产分割。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展开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在诉状里写没有共同财产,但实际上存在共同财产,这种情况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出现诉讼状中写没有共同财产但实际存在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这个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如实陈述存在的共同财产,并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共同财产的范围、价值等进行审查和认定。 若离婚诉讼已经结束,才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即使不存在隐藏等恶意行为,只要是确实存在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再次分割。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证据至关重要。当事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共同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比如财产的购买凭证、产权证书等。同时,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总之,即使在诉讼状中误写没有共同财产,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