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占用公共区域该怎么处理?

我家小区里有人把自行车停在楼道,占用了公共区域,不仅影响通行,还存在安全隐患。我跟物业反映过,没什么效果。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非法占用公共区域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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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区域占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占用公共区域指的是个人或单位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使用本属于公共所有或供公众使用的区域的行为。公共区域可以是小区的楼道、电梯前室、消防通道,也可以是城市道路两侧、公园等公共场所。这种行为侵犯了其他公众对该区域的正常使用权益,甚至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 在处理非法占用公共区域问题时,不同的场景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在住宅小区内,如果遇到非法占用公共区域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所以,物业有责任和义务对非法占用公共区域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不作为,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履行职责。 如果非法占用公共区域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比如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堆放物品等,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于违反规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相关部门有权责令行为人改正,恢复原状,并可给予罚款等处罚。 如果非法占用公共区域的行为影响到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部门可以责令行为人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还可以强制执行。 当自身权益受到非法占用公共区域行为的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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