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到事故科该怎么处理?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前往事故科处理,一般会遵循以下流程。 首先是受理登记。到达事故科后,工作人员会对事故进行受理登记,要求当事人填写相关表格,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基本信息。这一步很关键,它是后续处理的基础,就好比给这个事故建立一个“档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并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处置和调查。 接着是现场勘查与调查。事故科民警可能会询问当事人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包括车辆行驶方向、速度、碰撞位置等。同时,还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如果现场已经变动,当事人要尽可能准确地描述现场情况。民警可能会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车辆、证人证言等。根据该规定,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然后是检验、鉴定。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车辆损坏情况比较复杂,事故科可能会安排对车辆、伤者等进行检验、鉴定。比如对车辆的制动性能、车速等进行检测,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检验、鉴定的结果会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起到重要作用。依据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之后是责任认定。事故科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以及检验、鉴定的结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最后是损害赔偿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愿意,事故科可以组织双方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民警会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赔偿的项目和金额进行协调。如果调解成功,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