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如何追究担保人责任?
我之前给朋友的借款合同做了担保人,现在朋友好像还不上钱了。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债权人要是追究责任,具体会怎么追究我的责任呀?是直接找我还钱,还是有什么特定流程,想详细了解下在借款合同里追究担保人责任的相关情况。
展开


在借款合同中追究担保人责任,首先要明确担保人承担的是何种保证责任。 一种是一般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债务人没办法还清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要帮忙承担清偿到期债务的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在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执行担保物权没有结果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偿还的请求。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此时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另一种是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到了该清偿的期限,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而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没有及时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毁损或者灭失,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债权人放弃了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且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