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吃空饷是否构成犯罪?


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吃空饷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吃空饷”。“吃空饷”就是指那些没有实际工作却领取工资、福利等薪酬待遇的行为。这是一种违反纪律和诚信的行为,会损害单位和公共利益。 一般情况下,吃空饷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也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就包括“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自收自支单位虽财政来源与全额拨款单位不同,但如果存在套取单位资金用于吃空饷,同样可依据此规定处理。 然而,在某些情形下,吃空饷可能构成犯罪。如果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公共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空饷,可能构成贪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所以,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吃空饷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具体行为和情节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