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第二次一定会判离婚吗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打算第二次起诉,心里特别没底,不清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是就一定会判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依据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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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会被判离。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判决离婚的关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后,第二次起诉时,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重婚、实施家暴等,并且调解无效,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不过,如果第二次起诉时,依旧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即便这是第二次起诉,法院也可能基于慎重考虑,不判决离婚。例如双方只是因为一些日常琐事产生矛盾,在没有达到法定判离情形时,法院可能会继续给双方一个修复感情的机会。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能否判离,关键还是看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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