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表见代理如何认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有个项目,有个股东没经过大家同意就和别人签了合作协议。对方说这个股东构成表见代理,协议是有效的。我不太懂这表见代理是啥,也不知道该怎么认定,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股东表见代理是怎么认定的呢?
展开


股东表见代理是指股东虽然没有获得公司的正式授权,但由于一些特定的情况,使得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股东有代理权,从而与该股东进行法律行为,而该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的一种代理形式。 从法律概念上解释,表见代理的核心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比如在市场交易中,相对人基于一些客观事实,合理地认为该股东有代表公司进行交易的权利,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交易行为是有效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认定股东表见代理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考量。首先,存在权利外观。这意味着股东要有一些让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例如,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公章、空白合同,或者公司曾经多次让该股东代表公司进行类似的交易,这些都可以构成权利外观。 其次,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该股东没有实际的代理权;无过失是指相对人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相对人在与股东签订合同前,查看了该股东的身份信息、相关授权文件等,已经做了必要的审查,但仍然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最后,权利外观的形成与公司具有关联性。也就是说,公司的一些行为或者管理上的漏洞导致了权利外观的出现。例如,公司对公章管理不善,使得股东能够轻易获取并使用,从而让相对人产生误解。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股东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