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诈骗罪的四要素?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要认定诈骗罪,通常需要考虑四个关键要素。 第一个要素是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这意味着犯罪人从一开始就打算通过欺骗手段把别人的钱或东西据为己有,而不是暂时借用或者其他合理目的。例如,甲编造虚假项目吸引乙投资,拿到钱后就挥霍一空,甲就是具有非法占有乙投资款的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二个要素是客观行为,犯罪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式。虚构事实就是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情,而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透露某些重要信息,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比如商家故意夸大产品功效,让消费者信以为真购买商品,这就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第三个要素是因果关系,即被害人因为犯罪人的欺诈行为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简单来说,就是被害人是因为被骗才把自己的财物交出去的。例如,丙骗丁说自己是慈善机构工作人员,丁信以为真捐了钱,这里丁就是因为丙的欺骗而处分了自己的财产。 第四个要素是财产损失,被害人由于犯罪人的欺诈行为遭受了财产损失,而犯罪人获得了相应的财产利益。损失和获利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联系。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达到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要素,才能认定构成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