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规放贷罪要怎么认定?

我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最近听说了违规放贷罪,但不太清楚具体怎么认定。我们日常业务中涉及很多贷款发放,我担心如果不小心可能会触碰法律红线,所以想了解下在实际情况里,违规放贷罪是依据什么来认定的,有哪些具体标准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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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规放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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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贷罪,简单来说就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该罪的认定方法: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违规放贷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比如,在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信贷员,如果违反规定放贷,也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要是出于过失。也就是说,他们并不是故意要让贷款收不回来造成损失,只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有按照规定去发放贷款。不过,如果行为人是为了非法占有贷款而故意违规放贷,那就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而不是违规放贷罪了。 客观方面,主要有两个要点。一是行为人违反了国家规定发放贷款。这里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有关金融信贷的法律、行政法规,像《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这些法律法规对贷款的条件、程序、审批等都有明确规定。例如,没有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就发放贷款,或者超越权限发放贷款等,都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二是达到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程度。关于数额巨大和重大损失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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