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确定承担人?
我买了个电子产品,用了没多久就出问题了,找商家他们说是厂家的责任,厂家又说商家运输保存不当。我都懵了,完全不知道该找谁负责。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到底该怎么确定责任承担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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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确定责任承担人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若消费者是直接与销售者进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是在商场买了商品出现问题,就可以先找商场赔偿。商场赔了之后,如果是厂家的问题,商场再去找厂家要钱。 其次,若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比如消费者买的电器因为质量缺陷引发火灾,导致家里财产受损,这时候消费者可以选择找卖电器的商家,也可以找生产电器的厂家要求赔偿。 另外,在一些特殊的消费场景中,像展销会、租赁柜台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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