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中要怎么认定共同债务?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我们产生了纠纷,不知道这些债务哪些算共同债务。我想了解下,在婚姻家庭纠纷里,认定共同债务有没有什么标准和方法,能不能给我讲明白点,好让我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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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庭纠纷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目的所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该条文表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先借了款,另一方事后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么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开销,像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孩子的教育费用等。举例来说,如果丈夫为了家庭日常买菜向他人借了钱,这就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丈夫背着妻子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与家庭生活无关的项目,且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这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投资是夫妻二人共同商量决定的,或者投资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我们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因素。这样才能准确地判断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而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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