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事实婚姻双方死亡该如何继承?


在探讨民法典中事实婚姻双方死亡如何继承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在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是可以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就包括具有事实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也就是说,被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中的配偶与经过登记结婚的配偶在法定继承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参与到遗产的分配中。 然而,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通常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所以,同居期间如果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这和基于配偶身份的法定继承是不同的概念。 此外,无论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在涉及财产继承时,还需要考虑遗嘱继承的情况。如果死者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意味着即使是有事实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死者在遗嘱中没有分配遗产给对方,对方也不能依据法定继承来主张遗产。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对于事实婚姻双方死亡后的继承问题,关键在于是否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同时还需要结合遗嘱继承等情况来综合判断。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