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我家在国有土地上有套房子,听说要征收。我不太清楚征收和补偿的具体规定,想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到底是怎么回事,里面的条款都是怎么规定的,能让我在征收过程中心里有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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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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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方面,该条例适用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这里的公共利益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列举了这些公共利益情形。 征收决定程序上,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 补偿方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些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到第二十五条都有详细说明,保障了被征收人在补偿方式上有自主选择权以及合理的补偿权益。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禁止暴力拆迁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违反此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充分体现了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了征收过程中的公平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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