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我家在国有土地上有套房子,听说要被征收了。我不太清楚征收会怎么进行,补偿又该怎么算。想了解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比如征收的流程、补偿的标准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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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细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中的一些关键内容。 征收主体与权限方面,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明确了征收主体的职责,这是为了保证征收工作的有序进行,避免出现混乱局面。 征收条件上,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比如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这是对征收的必要性进行了严格限制,防止随意征收。 征收程序包括,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一系列程序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补偿方面,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这些补偿规定是为了让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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