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发票该如何开具?


劳务派遣发票的开具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在这个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提供派遣服务,就需要开具相应的发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劳务派遣单位在取得相关收入后,应依法向用工单位开具发票。 在开具劳务派遣发票时,劳务派遣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税方法可供选择。一种是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6%。也就是说,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全部收入106万元,那么销项税额就是106÷(1 + 6%)×6% = 6万元。 另一种是简易计税方法。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比如,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全部收入103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等费用80万元,若选择差额征税,应纳税额就是(103 - 80)÷(1 + 5%)×5% = 1.1万元。 在开具发票的具体操作上,劳务派遣单位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且差额征税,有两种开票方式:一种是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另一种是开具两张发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一张普通发票,金额为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此外,开具发票时,必须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准确,填写项目齐全,包括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金额、税率、税额等。同时,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总之,劳务派遣单位在开具发票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规范操作,以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