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中公安和检察院2次口供不一致会怎么判?
我想了解下在命案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和检察院那里的两次口供不一样,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呀?是更倾向公安这边的,还是检察院那边的呢?我就是单纯好奇在这种关键案件里,对不一致的口供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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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命案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和检察院的两次口供不一致,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要明确法律对于证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指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需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意味着口供不是定案的唯一依据。 通常情况下,多数时候法院可能会依据检察院的笔录内容进行判决裁定。但这并不绝对,法院会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包括口供的来源是否合法、获取方式有没有问题、提供者的情况等。比如,如果口供是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取得的,那这份口供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还会考虑口供与其他证据的吻合程度。如果口供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比如与物证、证人证言等不一致,法院可能会对口供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要是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便口供存在不一致情况,也可以依据其他证据来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 另外,如果法院认为双方的口供都无法确定真实性,就会主要根据其他证据进行判断。总之,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不会单纯因为口供不一致就轻易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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