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一直由一方实际收租,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么处理?
我和别人共有一套房子,但一直是对方在收租金。我也没好意思说什么,现在我想拿回我应得的租金收益。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共有房屋一方独自收租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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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共有房屋指的是两个或以上的人对同一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不同的共有情况,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房屋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指共有人对房屋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当共有房屋一直由一方实际收租时,涉及到租金收益分配的问题。对于按份共有人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同时,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在租金收益方面,按份共有人应按照各自的份额来分配租金。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独占租金,其他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其返还属于自己份额的租金。 对于共同共有人,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没有明确的份额划分,但租金收益本质上也是共有的财产。如果一方擅自收取租金且不进行合理分配,其他共同共有人也有权要求对租金进行分配。 若遇到一方一直收租却不分配的情况,首先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明确租金的分配方式和比例。如果协商不成,权益受损的共有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房屋共有证明、租金收取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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