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在公司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是一个重要且严谨的过程,它直接关系到各个债权人的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制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破产财产。简单来说,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可供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破产宣告后,就成为了破产财产。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第一步,是由管理人负责调查和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管理人要全面掌握破产企业的资产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例如,要确定企业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的数额。管理人会通过查阅账目、实地盘点等方式来完成这项工作。 接下来,管理人要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和变价。评估是确定财产的实际价值,以便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变价则是将一些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转化为货币,方便分配。在这个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比如,对于一些大型设备,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变价。 在完成财产清理和变价后,管理人就要开始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了。方案中要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三是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四是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五是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制定好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要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会对方案进行审议,如果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该方案,那么就需要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只有经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才能最终执行。 总之,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