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取得的在职期间收入该如何交个税?
我已经退休了,但是收到了在职期间的一些收入,比如之前的项目奖金。我不太清楚这笔钱该怎么交个人所得税,是和退休工资一起算,还是单独计算?也不知道具体的税率是多少,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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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退休后取得在职期间收入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交税方式。退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这些退休工资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而退休后取得的在职期间收入,这部分收入本质上属于个人在任职或者受雇期间提供劳务而获得的报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以,退休后取得的在职期间收入,比如在职时应发未发的奖金、补贴等,要和正常的工资薪金一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例如,您退休后取得的在职期间收入加上其他综合所得,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元及以下,适用3%的税率;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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