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之后债务如何追究责任?
我和前夫刚离婚,离婚前我们有一些债务。现在债权人来找我要钱,可我觉得有些债务不该我还。我想知道夫妻离婚之后,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追究责任呢,是双方一起承担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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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债务追究责任的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人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还钱的责任,离婚了也不能逃避。如果债权人找其中一方要钱,这一方不能以已经离婚为由拒绝,偿还后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然后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赌博欠下的债务,或者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等,这些就是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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